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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线技改优化提产到年产1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0-03-28 来源:

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年产5000吨聚乙烯醇缩丁醛生产线技改优化提产到年产10000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项目在天台县赤城街道八都工业区现有厂区内实施,将原年产5000吨聚乙烯醇缩丁醛生产线技改优化提产到年产10000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

本项目的实施系基于对原“年产15000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树脂粉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规模和工艺调整。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项目所在地北面的下抱园村(距厂区边界约280m)、北面的八都村(距厂区边界约810m)、南面的响岩村(距厂区边界约650m)、东南面的响堂村(距厂区边界约820m)、西南面的蟹渚村(距厂区边界约910m)等村居点。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施工期:本次项目在现有厂区现有车间内实施,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的安装,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营运期:废水经分质预处理后纳入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工艺废气经车间预处理后再进入末端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气流干燥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单独高空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固废主要为废过滤膜、废盐、废水站污泥等,通过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噪声等,通过采取隔声、绿化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采取合理的防治措施使各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施工期:本次项目在现有厂区现有车间内实施,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的安装,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营运期:工艺废水经分质预处理后纳入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工艺废气经车间预处理后再进入末端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气流干燥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单独高空排放,废水站废气、固废堆场废气经总管接入末端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降噪,减轻噪声影响;固废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地下水分区防渗工作,做好跟踪监测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系统,设置事故应急池。本项目所采取的各项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环境风险在可接受水平之内。本项目基本符合环保审批原则。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有关团体和个人可就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对策或其它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相关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说明理由。若需进一步了解项目相关信息,在本公告期限内,可到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查阅相关环评文件。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以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为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电话:18857634177

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八都工业园区 邮编:317200

2、环评单位: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电话:0576-89811037

传真:0576-89811031   邮箱:272688070@qq.com

地址:台州经济开发区万达广场4号楼23层  邮编:318000

3、当地环保部门: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联系人:庞科   电话:0576-89356682  地址:天台县始丰街道天台山西路171号

4、环保审批部门: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丁科     电话:0576-88581026

地址:台州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征求意见的期限:2020年03月13日至2020年03月27日(信函以邮戳为准)。




信息发布单位: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日:2020年03月13日


公示附件: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年产5000吨聚乙烯醇缩丁醛生产线技改优化提产到年产1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